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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币资金管理制度

时间:2026-06-06     来源:本站     编辑:admin

货币资金管理制度

编号:603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 安全、透明、合规使用和高效运作。根据《慈善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相关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 资金管理原则

第二条 安全性确保资金存放安全,防范挪用、诈骗等风险。  

第三条 流动性保持合理现金储备,满足日常运营和项目支出需求。  

第四条 收益性在合规前提下,通过合法理财方式提高资金收益。  

第五条 专款专用捐赠资金必须按照捐赠协议或公益项目用途使用。  

第六条 透明公开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  

第三章  资金账户管理

第七条 银行账户开设须在合法合规的商业银行开设田汉基金会基本账户和 田汉基金会项目专用账户(如项目资金专户)。  禁止设私人账户或账外账账户  

第八条:账户使用规范 

  1、田汉基金会基本账户:用于日常行政开支、人员工资等。  

  2、田汉基金会专项账户:用于特定捐赠项目,确保专款专用。  

  3、田汉基金会外汇账户(如有境外捐赠):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。  

第九条 账户监管 实行“双人管理”(会计+出纳分离)。  定期对账(每月核对银行流水)。  禁止公款私存或大额现金交易超过规定限额需银行转账。  

第三章  资金使用审批流程

第十条 预算管理年度预算需经理事会审批。大额支出超过10万元需理事会或理事长签字。

第十一条:支出审批权限单笔支出 <1万元支出由秘书长财务人员审批;单笔支出金额110万元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;单笔支出金额 >10万元理事会决议通过。 

第十二条 报销管理需提供正规发票或 捐赠协议。 禁止白条抵或 无凭证支出。  

第五章  资金保值增值管理

第十三条 允许的投资方式需符合《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 

1银行存款选择定期、大额存单产品。 

2国债、金融债选择低风险政府债券产品  

3货币基金选择如余额宝、银行理财低风险产品  

4信托计划需审慎评估 

第十四条 禁止的投资行为 

1股票、期货、外汇等高风险投资  

2向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  

3投资房地产等非流动性资产  

第六章  资金监管与信息披露

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每年至少1次财务审计,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。 重大资金变动需理事会审议。  

第十六条 外部监督按《慈善法》要求,在民政部“慈善中国”平台公开年度财务报告。接民政、业务主管部门部门、税务、审计部门检查。  

第十七条 捐赠人查询权捐赠人有权查询资金使用情况,基金会需10个工作日内回复。  

 

第七章  风险管理与违规处理

第十八条 资金风险防控 建立资金预警机制如现金流不足3个月支出时需报告。购买资金安全保险如账户盗刷险。  

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挪用、侵占资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《刑法》第271条)。违规投资责令整改收回投资,收益归基金会所有,损失责任人承担  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条 制度20265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二十一 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二十二 制度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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