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6-06 来源:本站 编辑:admin
【编号:603】
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 安全、透明、合规使用和高效运作。根据《慈善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相关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安全性。确保资金存放安全,防范挪用、诈骗等风险。
第三条 流动性。保持合理现金储备,满足日常运营和项目支出需求。
第四条 收益性。在合规前提下,通过合法理财方式提高资金收益。
第五条 专款专用。捐赠资金必须按照捐赠协议或公益项目用途使用。
第六条 透明公开。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七条 银行账户开设,须在合法合规的商业银行开设田汉基金会基本账户和 田汉基金会项目专用账户(如项目资金专户)。 禁止设私人账户或账外账账户。
第八条:账户使用规范。
1、田汉基金会基本账户:用于日常行政开支、人员工资等。
2、田汉基金会专项账户:用于特定捐赠项目,确保专款专用。
3、田汉基金会外汇账户(如有境外捐赠):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。
第九条 账户监管。 实行“双人管理”(会计+出纳分离)。 定期对账(每月核对银行流水)。 禁止公款私存或大额现金交易超过规定限额需银行转账。
第十条 预算管理。年度预算需经理事会审批。大额支出超过10万元需理事会或理事长签字。
第十一条:支出审批权限。单笔支出金额 <1万元支出由秘书长或财务人员审批;单笔支出金额1万至10万元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;单笔支出金额 >10万元有理事会决议通过。
第十二条 报销管理,需提供正规发票或 捐赠协议。 禁止白条抵或 无凭证支出。
第十三条 允许的投资方式需符合《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1、银行存款选择定期、大额存单产品。
2、国债、金融债选择低风险政府债券产品。
3、货币基金选择如余额宝、银行理财低风险产品。
4、信托计划需审慎评估。
第十四条 禁止的投资行为。
1、股票、期货、外汇等高风险投资
2、向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
3、投资房地产等非流动性资产
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每年至少1次财务审计,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。 重大资金变动需理事会审议。
第十六条 外部监督按《慈善法》要求,在民政部“慈善中国”平台公开年度财务报告。接民政、业务主管部门部门、税务、审计部门检查。
第十七条 捐赠人查询权。捐赠人有权查询资金使用情况,基金会需10个工作日内回复。
第十八条 资金风险防控。 建立资金预警机制,如现金流不足3个月支出时需报告。购买资金安全保险,如账户盗刷险。
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。挪用、侵占资金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《刑法》第271条)。违规投资责令整改收回投资,收益归基金会所有,损失责任人承担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2026年5月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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