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6-06 来源:本站 编辑:admin
【编号:605】
第一条:确保基金会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,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基金会从事非法活动,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条: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、合作机构及涉及资金往来的所有业务(如捐赠接收、项目拨款、国际合作等)。
第三条:合规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《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》 FATF(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)建议,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指引。
第四条: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,由基金会理事长、财务负责人等组成,负责AML/CFT工作的决策和监督。 指定一名合规专员负责日常事务,向领导小组汇报。
第五条:各部门职责。财务部监测资金交易,保存记录,报告可疑交易。项目部审核合作方资质,评估高风险项目。
第六条:风险分类,客户/合作方风险,筛查捐赠人、受助方、合作伙伴背景(如政治公众人物PEPs)。地域风险,关注高风险国家/地区(参考FATF黑灰名单)。业务风险,大额现金捐赠、跨境资金流动、匿名捐赠等。
第七条:风险评估流程 ,每年至少一次全面风险评估,重大业务变更时即时评估。
第八条:基础调查,对捐赠方/受助方进行身份核实(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受益所有人信息等)。留存至少5年交易记录。
第九条:强化调查,对单笔捐赠超过5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)或存在可疑情形的,需额外核实资金来源、目的。
第十条:简化调查,对政府机构、公立学校等低风险合作方可简化流程,但需定期复核。
第十一条:大额交易报告,单笔或累计当日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捐赠,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。
第十二条:可疑交易识别 ,预警指标(示例)资金快进快出,无合理用途。捐赠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。涉及敏感地区或制裁名单实体。
第十三条:报告流程,发现可疑交易后,合规专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疑交易报告。
第十四条:跨境捐赠,需额外审核汇款路径、境外合作方资质,遵守外汇管理规定。
第十五条:匿名捐赠,原则上不接受匿名捐赠,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并记录原因。
第十六条:实时筛查,使用权威数据库(如联合国、OFAC制裁名单)筛查所有交易对手方。
第十七条:冻结措施,发现涉恐名单实体,立即冻结资金并报告公安机关。
第十八条:员工培训,每年至少一次AML/CFT培训,新员工入职时需覆盖基础内容。
第十九条:公众宣传,在官网、捐赠协议中明示反洗钱政策,倡导合规捐赠。
第二十条: 本制度经2026年5月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: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: 本制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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