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6-06-06 来源:本站 编辑:admin
【编号:611】
第一条 适用于基金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,包括:
内部会议:理事会、监事会、项目评审会等;
外部会议:公益论坛、培训会、捐赠仪式、学术研讨会等。
第二条 会议形式包括线下、线上或混合模式。
第三条 事前审批。编写会议说明,明确会议目的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、预算及经费来源;单次会议预算超过 5万元的,理事会审批。
第四条:特殊要求。使用捐赠资金举办的会议,需符合捐赠协议约定;涉外会议需遵守外事管理规定。
第五条 会议场地费。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或政府采购定点场所;外部场地租赁费需附合同及发票,标准不超过当地市场价格。
第六条 住宿费参照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标准执行与田汉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。
第七条 伙食费标准:≤150元/人/天(含三餐);严禁提供高档菜肴、酒水(特殊情况需说明)。
第八条 资料费报销。会议资料印刷、宣传品制作需货比三家,保留比价记录。
第九条 其他费用报销。专家劳务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支付;线上会议平台租赁费:需附服务协议。
第十条 严禁以下行为。在风景名胜区或高档酒店举办会议;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、发放礼品或纪念品;超标准安排餐饮、住宿;虚构会议名单或虚开发票。
第十一条 必备材料。会议审批文件如会议通知(含议程、参会名单);费用明细清单及合规发票;签到表(线下会议需参会人员签字)。
第十二条 结算方。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,大额支出需签订合同。
第十三条 基金会财务部应对会议费进行专项审核,定期抽查;
第十四条 重大会议费用需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6年5月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》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6〕214号)相关标准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联系地址:中国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9号 联系电话:010-84021261 邮箱:tianhan_foundation@126.com
版权所有 田汉基金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(C)2013-2019 京ICP备1703266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