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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予倩文化艺术委员会管理办法

时间:2026-06-06     来源:本站     编辑:admin

  欧阳予倩文化艺术委员会管理办法

编号:203

 

第一部分:机构性质

本委员会是田汉基金会依据章程设立的内部专业分支机构,在田汉基金会的统一领导下,专门从事与欧阳予倩先生相关的学术研究、艺术交流与文化传播活动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 

第二部分:宗

以欧阳予倩先生“改革戏剧、陶冶国民、贯通中西”的艺术精神为旗帜,汇聚文化力量,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:

守护文脉: 系统性抢救、整理欧阳予倩先生的剧本、论著及影像史料,建立国内权威的欧阳予倩艺术档案库。

承古开新: 传承其“京剧表演革新”与“话剧民族化探索”的双重遗产,推动传统戏曲的当代审美转化。

教育立人: 弘扬其毕生投身戏剧教育的奉献精神,构建面向青年与大众的美育普及体系。

文明互鉴: 延续其早年引入西方戏剧、晚年推动戏曲出海的开放姿态,搭建具有国际视野的戏剧交流平台。

 

第三部分:业务范围

本委员会在田汉基金会授权范围内,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

传承田汉、欧阳予倩等中国现代戏剧先驱的艺术精神为核心,致力于:

1. 赓续左翼戏剧红色血脉: 弘扬田汉、欧阳予倩等老一辈艺术家“以戏剧为武器、为民族呐喊”的现实主义精神,挖掘戏剧艺术中的爱国主义内涵。

2. 推动“田欧”学术体系构建: 深化对田汉、欧阳予倩戏剧思想、创作实践的关联研究,探索二人艺术交游对中国现代戏剧进程的历史贡献。

3. 促进传统艺术的当代转化: 继承欧阳予倩“既重传统、又敢创新”的艺术革新理念,推动戏曲、话剧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。

4. 服务大众审美教育: 依托基金会平台,面向公众普及戏剧知识,提升民族文化艺术素养。

   

第四部分: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委员会的业务活动,根据《田汉基金会章程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本委员会是田汉基金会的内设机构,在基金会理事会及秘书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不得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或独立接受捐赠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第三条 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。人选由基金会秘书长提名,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聘任。

第四条本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。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,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协调。

第五条本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学术顾问和特邀研究员,聘期由基金会审核确定。

第三章 业务与项目管理

第六条 本委员会的业务计划需纳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,经基金会批准后实施。

第七条 所有业务活动实行项目申报制:

1.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《项目立项申请表》,报本委员会初审。

2. 初审通过后,报基金会秘书处复核。涉及重大开支或重要社会影响的活动,需提交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。

 第八条 项目执行过程中,需定期向基金会报告进展。活动结束后15日内,提交完整的结项报告(含文字、图片、影像资料及经费决算)。

 

第四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

第九条 本委员会不设独立银行账户,所有经费收支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管理。

第十条 经费来源包括:基金会拨款、社会定向捐赠(需通过基金会账户)、项目合作收入。

第十一条 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基金会的财务报销制度。

第十二条 本委员会征集到的文物、手稿等珍贵资料,其所有权归田汉基金会所有,由基金会统一建档保管,本委员会享有优先研究使用权。

第五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

第十三条 本委员会自觉接受基金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,每年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。

第十四条 未经基金会授权,本委员会成员不得以本委员会名义参加社会活动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信息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,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 本规定未尽事宜,依照《田汉基金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第十 办法20265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十七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十八办法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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