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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号:207】
第一条 目的依据:为加强基金会安全管理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消防法》《慈善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:适用于基金会办公场所、项目执行场所、仓储场所等所有业务活动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组织机构:设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,由秘书长任组长;
各部门指定安全管理员;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。
第四条 责任划分:理事会审批安全制度及预算;秘书长全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;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;员工岗位安全责任执行人。
第五条 办公场所安全。每日下班前检查门窗、电源;重要文件入柜上锁;禁止私拉乱接电线。
第六条 消防安全。每月检查消防设施;保持安全通道畅通;每年组织2次消防演练。
第七条 信息安全。数据定期备份;设置访问权限;保密文件特殊管理。
第八条 项目执行安全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;制定应急预案;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险。
第九条 捐赠物资安全。食品类严格保质期管理;设备类定期维护检查;特殊物品专库存放。
第十条 应急预案。制定火灾、盗窃等突发事件预案;明确应急联络人及方式;定期组织演练。
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。 第一时间报告;保护现场;配合调查。
第十二条 检查制度。月度部门自查;季度专项检查;年度全面检查。
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。一般违规通报批评;重大隐患限期整改;造成损失赔偿追责。
第十四条:本制度经2026年5月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: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:本制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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