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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薪酬管理制度

时间:2026-06-06     来源:本站     编辑:admin

薪酬管理制度

编号402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从业人员薪酬管理,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,根据《劳动法》《慈善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适用范围全职工作人兼职工作人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(可参照执行)

第二章  薪酬结构

第三条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50-70%根据岗位价值、工作年限确定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20-30%依据季度/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津贴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住房补贴(视情况)福利保障五险一金年度体检带薪休假培训发展基金

第三章  薪酬标准

第四条 岗位工资等级

    理事长为一级管理人员;秘书长/CEO 为一级管理人员;部门主任为二级管理人员;项目主管三级管理人员;专员四级管理人员;助理/文员五级管理人员;上述人员领取薪资符合基金会章程,全职人员薪资标准不高于北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。

第五条 薪酬调整机制年度普调参照CPI涨幅晋升调薪职级晋升后上调10-20%特殊调薪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额外调整

第四章  薪酬发放

第六条 发放流程每月5日前完成考勤统计5日前完成薪酬核10通过银行转账发放

第七条 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禁止私下讨论、泄露薪酬信息

第五章  绩效考核

第八条 考核方式测评考核。

第九条 考核周期年度考核

第六章  监督管理

第十条 秘书长负责组织薪酬管理。

第十一条 信息披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高管薪酬 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

第七章  附则

第十二条   制度20265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十三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十四 制度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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